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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广州天河离婚继承纠纷律师 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23年执业经验资深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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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
    《婚姻法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。

  

(1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2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(3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(4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 (5)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。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


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,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,经调解无效,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。

  

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:

1、婚前曾患过精神病,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;

2、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,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;



3、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。

  

离婚案件中,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。法律依据是我国新《婚姻法》的规定: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
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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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【邹强律师】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,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,涉外离婚案件,调解离婚案件,代拟夫妻离婚协议,婚前财产协议,婚内财产协议等,办案经验丰富,胜诉率高。首席律师邹律师,执业23年,经验丰富,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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